来源:广庆(安徽)燃气技术 作者:广庆(安徽)燃气技术有限公司
GB 19159-2003(2003-05-23发布,2003-11-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参考了欧洲EN589:1993《车用液化石油气》和美国ASTM D 1835-1997《液化石油气》等国外先进标准。
本标准代替SY 7548-1998《汽车用液化石油气》,本标准与SY 7548-1998主要差异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本标准将车用液化石油气分为l号、2号、3号三个牌号。
2.本标准将丙烯含量的质量分数不大于5%,改为总烯烃含量的质量分数不大于10%。
3.本标准中增加了对丁二烯的含量控制,且规定丁二烯的含量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5%。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油气田及管道建设设计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炼油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元春、潘丽红、宋志云、杨国勋、吴明清、李军、曹晖、段伟、程晓春、严明。
GB 19159-2003
车用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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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液化石油气的要求、试验方法、储存、标志、运输、安全及健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车用液化石油气燃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T 6602 液化石油气蒸发压测定法(LPG法)
GB 11518 车间空气中液化石油气卫生标准
GB/T 12576 液化石油气蒸气压和相对密度及辛烷值计算法
GB 14193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 17259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SH/T 0125 液化石油气硫化氢试验法(乙酸铅法)
SH/T 0221 液化石油气密度或相对密度测定法(压力密度计法)
SH/T 0222 液化石油气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
SH/T 0230 液化石油气组成测定法(色谱法)
SH/T 0232 液化石油气铜片腐蚀试验法
SH/T 0233 液化石油气采样法
SH/T 0614 工业丙烷、丁烷组分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SY 5985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SY/T 7508 油气田液化石油气中总硫的测定(氧化微库仑法)
SY/T 7509 液化石油气残留物测定法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 产品分类及牌号
根据丙、丁烷组分含量的不同,车用液体石油气分为以下三个牌号产品:
a) 1号产品,可在环境温度-20℃以上条件下使用;
b) 2号产品,可在环境温度高于-10℃以上条件下使用;
c) 3号产品,可在环境温度高于0℃以上条件下使用。
4 要求
4.1 车用液化石油气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为了确保安全使用车用液化石油气,当车用液化石油气中不含有可觉察的臭味时,应加入适量的硫醇、硫醚、四氢噻吩等臭味剂,加入量应以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能被察觉为标准。
5 取样
取样按SH/T 0233进行。
6 储存、标志、运输
6.1 储存
车用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容器应符合GB 150的规定,并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安装在汽车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执行GB 17259的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气瓶的充装应执行GB 14193的规定。
6.2 标志
车用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储存场所应设置“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等醒目标志牌。
6.3 运输
6.3.1 铁路罐车应执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
6.3.2 汽车罐车应执行《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7 安全及健康要求
7.1 本产品在生产、储存及使用的整个过程中,除应执行本标准规定外,还应遵守SY 5985的规定。
7.2 生产、储存及使用本产品的场所,应注意通风。按GB 11518的规定执行。